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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8-27 15:17:05 |  访问:85

按照《陆良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更好的完成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弥补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陆良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局属相关部门招聘人数如下:召夸派出所1名、男女不限;看守所2名女性。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公安勤务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无身体缺陷、无传染病史、无口吃、无纹身,其中裸眼视力双眼不低于4.6,矫正视力双眼不低于4.8,矫正度数不高于500度;

5、年龄:18-35周岁(2006年至1989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原则上须陆良本地户口,在曲靖辖区定居并有固定住所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也可报名;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专门技能人员;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原则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招聘方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公安勤务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险按县财政部门核发的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享有勤务辅警伙食和住宿保障等待遇。

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目测)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0日。根据报名人员情况,辅警招聘可以据实确定延长报名时间、结束时间。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召夸派出所联系人:

严警官18851827901

看守所联系人:

高警官13658746966

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面半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3张;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测评

面试

对报考人的基本素质进行当面测试。面试方式为考官与考生面对面进行。面试内容以个人形象、语言表达等为主。

政治考察

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生进行政治考察,若有淘汰依次递补。组织实施由各招聘部门负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协助。主要从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家庭情况、有无违法违纪等方面予以考察。

体检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进行。体检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进行,并另加毒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若有淘汰依次递补。

聘用

接到通知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从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辅警管理相关规定的,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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